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YCG-******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城东片区CD01-41地块清表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一、“第一章 磋商邀请”采购单位地址更正。二、“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更正第15项 “代理服务费”;第16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内容。
三、“第五章 合同文本”“12.2 预付款”、“12.4.1 付款周期”未与“第二章 采购需求”同步。
更正内容:
******办事处,更正为:高州市挂榜路 188 号。
一、原采购公告采购单位地址:******办事处
更正为:高州市挂榜路188号。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第15项 “代理服务费”:不收取;第16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不收取。
更正为:第15项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0%;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7%;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55%。
第16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1)“12.2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支付。
更正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约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7日内,财政支付合同价款30%做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7%,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进度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
3期:支付比例3%,3%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更正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67%,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进度计量支付,每期进度款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7% (其中,预付款一次性扣回)。
第3期为(质保金):支付比例3%,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结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申请退还质保证金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3%质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 址:高州市挂榜路 188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站前七路碧桂园翡翠郡6栋1502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