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建设“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受******委员会的委托,对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建设“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机构(采购编号:XYGL2024-CG122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XYGL2024-CG1223
二、采购项目名称: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建设“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机构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 |
计划工期 |
最高限价 |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建设“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机构 |
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
人民币708039.44元 |
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建设“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机构主要建设内容为1)托育课室:计划设3间课室,每间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配备适合婴幼儿成长的教学设施和玩具等,为婴幼儿提供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2)各功能活动室:计划建设1间灵活活动室,用于开展亲子活动、游戏活动等,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1间保健室,配备专业的设施设备,如身高体重测量计,量床,紫外线消毒灯,药品柜,资料柜,办公桌等。另外,计划建设2间婴幼儿洗手间;3******办公室,启蒙长廊,科学互动区,自主创作区,积木墙,阅读区等。用于确保日常婴幼儿的早期发展需求。项目总投资97.61万元。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3. 项目类别:工程类。
4. 采购限价:人民币708039.44元;
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 项目地点:越秀区雄镇大街22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8.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册单位为本企业;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11.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2.供应商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3.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4.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2月 13日至2025年2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号二楼)。
获取方式:响应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购买磋商文件(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原件核对。
注: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2月24日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有限公司网******/******人民政府网******/公布;发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磋商时间:2025年2月24日14时30分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号三楼******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湖景华厦905室
联系人:叶主席 联系方式:******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863
******有限公司
2025年2 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委员会: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1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